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上海等23家保监局。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比较好,财务管理和预算编报比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经费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776.03万元。如保监会机关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职工补贴391.96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部分所属单位财务支出不实170.63万元。如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广东保监局虚列支出套取现金24.13万元,用于支付记者交通费、专家讲课费等费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中其它违规问题103.88万元。主要是串用会计科目和存在账外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将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发放补贴问题移送财政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是人员经费预算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完善考试费等项目支出管理;应健全内审职能,加大对所属保监局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保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人员经费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问题,保监会已将会本级相关发放项目取消或按规定调整在人员经费中列支,并督促各派出机构清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对虚列支出、多计支出、支出科目之间挤占串用以及存在账外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根据处理意见责令违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调整会计账目。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国保监会考试费管理暂行办法》,修定了《中国保监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着手研究建立本系统内审机制的方案,目前,拟先在派出机构设立内审监督员,以加大对全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