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家在北京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各产险公司的驻京分公司共同签署了《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及《北京财产保险行业合作机制》,向社会做出了6项承诺,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本公约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为保证交强险能够得到有效、规范的执行,切实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净化车险市场,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公司签署了《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
《公约》对各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作出了硬性要求。所以签署公约的公司承诺不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不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不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按照规定对保险费率不进行浮动;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后,严格按规定浮动费率;手续费比例必须严格遵守每单不得高于4%的规定,中介业务手续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保证24小时不间断报案及查勘定损,努力杜绝拖赔、惜赔及骗赔现象的发生;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履行法定说明、投保提示,并做好说明、告知的书面确认工作。做好交强险的宣传工作,杜绝不实宣传;在客户投保交强险时,提醒客户不要重复投保,不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并且不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捆绑销售要求。
为了确保《公约》落到实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及各公司还将推荐人员组成交强险自律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各公司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如果有公司违反以上其中规定的,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同时将报监管部门备案。
另外,行业协会要求,未来在北京开业的可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公司,都必须补签该《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