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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全覆盖":保障外来农民工权益 好的开始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05日 09:57
邹蓝
    从实行了多年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到2005年的“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的《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再到2006年有717万人纳入“工伤保险”(其中80%以上为外来农民工),深圳对维护劳工权益所采取的切实措施,有利于深圳的长期稳定发展与社会和谐。

    为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解决深圳市农民工用人单位参保难题,深圳取消“五险合一”的捆绑征缴模式,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由此,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开始出现跨越式增长。截至2006年8月底,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7万人,占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7.9%,居全国各城市首位,而参保者中80%以上为外来农民工,深圳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全覆盖目标。

    以往,工伤保险没有覆盖这么大的面,工伤的劳工没有获得充分的补偿,甚至没有得到补偿。轻则损失部分劳动能力,重则损失所有劳动能力,不少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如此事件,在我国沿海制造业发达地区曾经屡见不鲜。实现社保全覆盖,出发点固然是无可非议,但是中国的国情决定这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内就能完成。深圳从“工伤保险全覆盖”入手,将进城农民工有效地纳入社保体系,实际上已经化解了最危险的不稳定因素。

    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外来农民工这些城市新成员的权益是一个重要内容。“工伤保险全覆盖”是一个好开始,而且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好经验。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