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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人寿首推代理人展业规范 严把客户资料保密关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01日 07:53
李滢鸿
    作为首家进入北京保险市场的合资寿险公司,信诚人寿出台了首个完整细化、操作性强的代理人管理规程《保险代理人经营典范》(以下简称《典范》)。据悉,该《典范》已在广东试点成功。

    《典范》规定,代理人对客户及准客户的资料必须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的资料和信息,同时不得窃取或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获得非属本人客户的资料。如果违反规定,保险公司将上报保险行业协会,其他保险公司将对其限制录用。此外,根据《典范》,如果保险代理人存在夸大保险利益而误导客户、销售地下保单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上报行业协会,录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再进入保险业。

    “我们把《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目的是希望代理人能够在展业的每个环节都体现诚信本色。”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志男介绍说,细则分为89条,主要涉及到代理人各种违规行为,代理人违反每一条都会相应地扣分,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被扣6分,公司将和代理人解聘。同样,如果两年来代理人累计被扣6分,公司也会和该代理人解聘。

    今年7月1日已正式实施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于目前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1种展业行为予以“明令禁止”。诸如做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的行为;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行为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