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发布的2006年中报公告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宣布将独资成立“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这将是中国内地首家由保险公司成立的慈善基金会。
公告称,中国人寿董事会已通过的议案,将由中国人寿独立出资,经民政部登记注册后,成立独立法人性质的非公募基金会,起始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的法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将同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中国人寿有关人士表示,公司专门成立自己的慈善基金会,主要是考虑到中国人寿所处的寿险主业的行业特征以及中国人寿目前所处的行业地位,建立具有社会责任的、值得尊重与信赖的品牌形象非常重要,而开展公益事业是建立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品牌形象的重要策略。
中国人寿认为,目前采用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形式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将有助于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和传播公司的公益形象,体现公司的行业领先性,同时也符合公司在公益领域竞争的客观要求。
在今年的“两会”上,中国人寿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曾专门提案,建议政府鼓励企业联合发起设立慈善基金会,将慈善工作作为长期项目来运营。而企业应把参与慈善活动作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潜在市场,将慈善行为与企业发展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
目前由保险公司成立的慈善基金会,在中国内地尚属新鲜事物,不过,在境外却已成为成熟的运作模式。据了解,台湾新光人寿曾早在1983年就成立了新光人寿慈善基金会,用以扶助社会贫困人群、开展社会慈善事业。
慈善基金会除了在社会上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外,还是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中的一员。就在刚刚发布的《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提到,境外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等机构也可获得QFII申请资格,将成为其中一支不可忽略的投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