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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官员:《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四大新看点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8日 08:11
    9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保监会官员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有四大新看点。

    一是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办法》规范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条件。要求经营健康保险的公司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核保理赔制度以及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办法》还要求经营健康保险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和核保人员。

    二是促进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首次增加了“护理保险”。《办法》突出了医疗保险产品的创新。要求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区别对待。

    三是促进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合作。

    四是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针对健康保险产品专业性强等特点,《办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责任,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