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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重启巨灾保险的机遇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6日 09:13
    2006年,巨灾迭生。5月中旬,今年第1号台风“珍珠”就登陆东南沿海地区,时间之早历史罕见;7月14日开始,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催发了湖南东南部、广东北部的特大暴雨,湘江、北江发生特大洪水;7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发生5.1级地震,并发山体滑落;同时段里,台风“格美”、“派比安”接踵而至,横扫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等省。“桑美”与“宝霞”目前也正在横扫东南沿海富庶经济带。

    根据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截至8月13日23时,仅超强台风“桑美”就造成浙江、福建、江西、湖北等四省592万人受灾,因灾死亡213人,失踪160人,紧急转移安置174.6万人;倒塌房屋6.1万间,损坏房屋37.1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16.6亿元。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巨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已超过1000亿元。

    在一组组庞大数字后面,是灾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水利等基础设施受到无法进行数量统计的破坏,这不但影响了灾区当下的生活安排,对灾后重建的制约亦异常深远。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地震和洪水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所造成的损失占到损失总量的80%~90%。并且,伴随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全球大环境下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升高,造成的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

    国家减灾中心主任、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前不久对媒体有这样的发言:相比当下抗击巨灾的艰难工作,“减灾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减灾包括的灾后重建和灾害应急管理这两个课题,在台风、地震、洪水等巨灾面前显得异常艰巨。于是,以财产保险为主体的巨灾保险进入了各界视野。

    减灾体系:巨灾保险缺位

    “桑美”肆虐之时,今年巨灾的减灾工程已经全面展开。自灾情发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以民政部门为主导、联合了防汛、气象、卫生、地震、水利、农业、发改委、财政、交通等部门的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指挥灾害应急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财政下拨的应急资金陆续到位,救援物资大量运往灾区,应急预案正在逐步实施。

    与此同时,社会救助体系高速运作起来。社会各界捐助的善款不断涌入慈善账户或直抵灾区,中国红十字会、民间非政府组织、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筹措的救援物资及时发放到了灾民手中,1998年大洪水时全国人民救助灾区的场面再次出现。在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努力下,广大受灾地区基本实现了“有饭吃、有房住、有病能医治”。比如,云南省昭通市已制定、实施遇难者家庭每人1000元丧葬费的财政补贴方案。

    但是,目前我国减灾体系中的灾害应急管理,主要工作由民政、地震、防汛抗旱等政府部门承担,灾前的民众参与和商业保险保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巨灾风险后的灾区重建基本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主要用于解决公共设施和最困难群体的住房恢复重建,一般公众和企业的财产损失常常是“听天由命”。

    前不久,北京师范大学灾害与公共安全研究所赴湖南灾区的田野调查证实了这样的现实状况:在灾后重建中,政府财政承担了最主要的赈灾重建任务,却造成突发性财政负担,兼顾全局难度很大,风险管理成本和能力接受了严重考验;社会捐赠所能承担的任务有限且具有随机性,两者合力也只能解决吃饭、喝水、应急医疗等最基本的重建任务。

    另据中国保险学会提供的统计数据,在我国,由地震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中,保险公司通过支付保费承担的损失不超过5%,剩余的95%都要由个人(家庭)承担。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去年8月底美国“卡特里娜”飓风过后的灾后重建,美国保险业承担了25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根据美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公司的估测);在日本,政府主导下建立的地震巨灾保险体系也运作多年,这让时常面对地震巨灾风险的日本国民具备了较强的减灾自救能力。

    我国巨灾保险并不是完全空白的。自20年前我国保险业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商业保险公司就开展了巨灾保险业务——主要是地震保险。但因为巨灾风险的集中性和损失的巨大性,商业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一直采取的是“谨慎”的承保策略。就地震保险而言,1996年一度暂停;当前虽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试水企业地震财产保险,但是,家庭地震财产保险缺失。“谨慎”承保策略下的巨灾保险业整体上处于暂停的状态。

    由于巨灾保险对于巨灾风险的防范和减灾的突出作用,成为了各方奔走的主要动力。巨灾保险首先保护了个人和商业免受或降低财产损失,通过灾前和灾后的筹措资金,增强受灾个体对灾害的缓解和预防。巨灾保险还被形容为巨灾后经济持续发展的“发动机”,通过事先开通的资金流入渠道,实现巨灾之后全社会财务的迅速复苏。

     2006年,巨灾为巨灾保险的重启提供了各方认同的机遇。

    受灾民众:保险意识觉醒

     2005年江西九江“11·26”地震后,巨灾保险首度进入灾后重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独家开发、设计的“大地解忧”房屋地震保险在九江开始试点。但是,目前巨灾保险仍属于保险密度(人均保险支出)较低的险种,“原因在于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缺乏”,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市场顾问魏乐这样表示。

     8月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深圳平安保险的培训师方磊仍对“地震”满怀忧虑。7月22日近中午时分,一听到县上(盐津县)发生地震,远在深圳的方磊就往家里拨电话,听到家人都平安后才算定了定神。可是,接下来的这些天,一想到家里的电器商店在地震中彻底倒塌、货物尽毁,方磊满是愁容,“人是没事,可家里什么东西都没有了,下一步的生活问题非常大”。作为保险培训师,方磊早在家里开店之初就劝过父亲办理财产保险,他这样建议的原因只有一个:昭通地区是地震高发区,2004年昭通市鲁甸县“8·10”地震时,方磊正在家中探亲。“对巨灾没有足够‘恐惧感’,也就是缺乏风险意识,是人们不重视巨灾保险的主要原因。”在提交给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的关于巨灾保险的分析报告上,方磊有过这样的分析。

    与方磊的有所预见不同,广东省乐昌市的杨梓鑫对今夏的洪水巨灾则没有任何防备,“谁知道台风(影响)能到了乐昌”。在福建登陆的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带来猝不及防的特大暴雨,一时间浸泡了韶关、清远、惠州、潮州、揭阳、梅州等13个市、64个县,乐昌市是受灾最重的县级市之一,杨梓鑫所在的街区超市在三个小时的连续大雨后泡在了水里,洪水退去后可以回笼销售的货物销售价只有两万元,不到原来价值的十分之一。对于街口“200元保费=10万元保障”的财产保险宣传横幅,杨梓鑫这时候才意识到它的现实意义。

    “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也是公众减灾意识的内容之一,提高自身的保险、风险意识,是公众积极参与减灾系统工程的最佳方式之一”,乐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丘先生的观点得到了很多当前支持推动“巨灾保险”人士的赞同。如方磊、杨梓鑫一样,巨灾中的人们对巨灾保险的意识开始觉醒。

    政府部门:“保障”巨灾保险

    与保险业界一度暂停巨灾保险的市场举措相关联的是,当时国家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业务的政策指导并未表现出“支持”的态度。保险产业政策对于巨灾保险(主要是财产巨灾保险)一般实行禁止承保或有限度扩展责任的承保政策,没有适用于地震保险等巨灾保险的独立条款和费率。

    巨灾当前,在承担巨灾风险的政府责任的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对巨灾保险的支持态度越来越明朗。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保险业界称为“保险国十条”,该《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以“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作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多次公开表示,巨灾保险是分担、转移风险和加强社会参与的重要手段,也是减灾的重要内容。原中国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京生曾表示,在可望建立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中,国家将对保险公司巨灾责任准备金从财务政策和制度上予以确认,并将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并且还将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一份“关于建立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就已摆上政府官员的案头。这份报告由中国保监会、中国地震局、财政部、中国保险学会等部门组成的地震保险课题组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方案提出了“广覆盖、小保额,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议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整合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的力量,由商业保险公司遵循市场原则对地震灾害科学地进行承保与理赔。国家逐渐明朗的态度直接推动了巨灾保险重启的历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震巨灾保险的推动力量中,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记者采访中,多位专家都曾指出,我国暂停地震巨灾保险,是在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初期缺乏科学的精算依据、地震等巨灾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警控制这些状况下的选择。中国保险业总体规模小,如果缺乏精确的风险评估技术,承保能力必然呈现受制约状态,商业保险公司也会采取“谨慎”战略。

    在这种情形下,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提供的地震风险分析和预警技术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这些研究机构提供的地震风险分析的智能处理技术为各商业保险公司精算、核保机构参考运用,如北京师范大学正在开展减灾与应急仿真试验室建设,成立了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并拟建立区域综合减灾范式,这得到了来自政府决策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广泛认同和资助。

    保险公司:重启巨灾保险

    目前,国内巨灾保险领域较低的保险渗透率是各商业保险公司憧憬的市场空间所在。在明朗化的国家政策和提高了的巨灾风险预警评估技术下,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计划纷纷出炉。

    比较目前可以获得的商业保险公司巨灾保险计划,以及各研究机构、研究学者关于巨灾保险的建议方案,进入实质性重启阶段的巨灾风险计划被看做一个全社会参与的风险共同分担计划。计划的中心是建立一个与传统保险类型相类似的商业保险,包括投保人和商业保险公司,以及双方经过博弈制定的巨灾保险合同。同时,基于已经成熟的巨灾保险国际经验(如美国、日本、新西兰)以及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在巨灾保险体系中引入再保险(特别是实力雄厚的国际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如发行巨灾债券)显得非常必要。

    在这样的风险共同分担计划中,政府的角色被形容为“保险公司的最后屏障”。在巨灾保险系统中,政府应作为最后再保险人,为法定巨灾保险兜底,以在商业保险公司损失惨重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偿,从而使再保险公司能够在应对巨灾风险后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作为巨灾保险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者,需要对自然灾害的准备金和偿付能力作出强制规定,制定巨灾的价格表结构和价格表费率,设计并发展巨灾风险的保单示范合同等等。

    在这样的计划中,“保费”和“费率”是各商业保险公司关注的焦点。关于保费,目前的共识是,保费由“系统”决定,这一系统涵盖了平均损失负担、管理和资产成本消耗等,并已建构起相对成熟的保费盈利模式。而在可供参考的“卡特里娜”飓风等巨灾保险参与重建的案例中,保费费率“水涨船高”的普遍现象让商业公司盈利的信心更加充足。

     2006年巨灾当前,即使面对日益复杂和巨大的巨灾损害和保费赔偿,商业保险公司仍然表现得充满信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和近日发表观点认为,在其他各方共同积极参与下,商业保险公司特别要重视巨灾保险的基础性研究,探索巨灾保险的产品创新,以及渠道、服务、经营模式等创新,再进一步借力再保险和巨灾债券等,巨灾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可以期待的。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