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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让再保险真正成为"安全阀"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1日 07:23
吴定富
    ●再保险是保险业的“调控器”

    ●发展滞后行业创新时不我待

    ●三对关系形成竞争发展格局

    ●全面开放优先国内公司分保

    再保险,指保险公司为分散风险,以缴纳分保费的形式将危险损失转嫁给再保险公司。它具有保险业“安全阀”和保险市场“调控器”的独特功能。作为“保险的保险”,再保险发挥了为保险公司分散赔付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和巨灾保障功能,可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对保险行业的冲击,保障保险市场安全。

    同时,再保险公司由于拥有行业风险数据优势,能客观评估市场风险状况、引导保险定价并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这有利于监督部门监督和指导保险公司规避风险,辅助保险市场调控。此外,由于保险公司近年来加强了风险管理力度,商业再保险也成为其提高偿付能力的一项重要手段。

    近10年,我国再保险专业公司从无到有,再保险市场从小到大,对保险业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日益突出,但距市场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总承保能力偏弱且较分散,市场中缺乏资本、技术实力突出的领导力量。再保险业的发展滞后于直接保险和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这已经成为保险业加快发展的瓶颈。

    从再保费与总保费之比看,发达国家一般为20%左右,2005年我国保费收入4927亿元,再保险保费收入215亿元,所占比重仅为4.3%。国际上,对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赔偿中,再保险公司一般承担2/3的赔款,但目前我国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不到5%,其中再保险就更少。因此应加大创新力度发展再保险业,促进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在新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3处专门强调了再保险业的改革发展。

    一是提出了积极发展包括再保险在内的四个市场,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二是提出了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三是提出了加快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发展阶段。再保险业应增强创新发展的历史责任感,重点处理好三对关系,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区域性竞争优势的再保险发展格局。一是处理好再保险市场发展和直接保险市场发展的关系。全面认识建立完善的再保险市场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在更高的层次上推进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共同繁荣、共同发展。二是处理好优先国内分保和全面对外开放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优先用足国内再保险承保能力和有效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关系。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广泛参与地区间和国际间再保险业务,使中国逐步发展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再保险中心。

    按照惯例,世界各国都通过法律手段对本国保险市场实行特别保护,其中通过对再保险保护是一种重要手段。我国保险法第103条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需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近几年境内公司向境外分出保费,大体上占到全部商业分保业务的80%-90%左右。去年底,保监会首次出台《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法中关于商业再保险优先国内分保的政策要求。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