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刊接到市民刘先生的电话,对保险公司医疗险理赔收取原始单据表示了疑问。
刘先生数年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和附加医疗险,不久,其所在单位也为员工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医疗险。
2003年,刘先生被查出患有肺部肿瘤,住院治疗费用共2万余元。事后,刘先生拿着医疗原始单据和个险合同去保险公司理赔,领到保险金1万余元。当他拿着经医院盖章确认的医疗单据复印件想进行团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必须用原始单据,而单据在个险理赔时已经被保险公司收走。刘先生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理赔部索取单据,工作人员说:公司规定个人医疗费用保险理赔不归还原始单据,团险理赔则可以。刘先生若能事先了解清楚,问题完全可以避免,但现在原始单据已经在个险理赔时被收取,无法退还。由于没有了原始单据,刘先生另外1万元的医疗费便无法申请团险理赔,他认为这很不合理。
对此,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裘星熙表示,收取原始单据是保险理赔时财务出帐制度的需要。至于最后是否退还,目前行业并没有统一的做法,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而本周刊记者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各公司对此则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平安人寿表示,根据不同的险种做法不同。早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理赔过后都不再退还,而新推的医疗险则可以。中宏人寿则明确规定,费用型医疗险理赔都不退还原始单据,建议客户可以先去可以退的公司理赔,中宏将根据赔后余额给付保险金。而泰康人寿和金盛人寿的理赔人员表示,无论是否足额理赔都将退还原始单据,但将在每张单据上加盖公章,总的费用明细单上还将列明保险金给付的日期和金额。
此外,更多公司则采取了折中的方式。比如友邦规定,津贴型医疗险退还原始单据,费用型医疗险则根据理赔额度决定。如果已经是足额给付则不再退回;反之,客户可以申请退回单据,单据上同样会注明友邦的理赔情况。太平洋安泰人寿的做法与友邦类似,只是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将自动退还单据,免除了客户申请的环节。刘先生理赔额未满实际费用的情况,在这两家公司都可以重新拿回原始单据,进行再次理赔。
也有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解释,由于目前单位报销和保险理赔扣留原始单据情况比较普遍,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印有理赔记录和证明的单据复印件。不少保险公司都承认这样的复印件。具体的做法都由公司理赔部决定,客户最好能事先征询一下他们的看法。
业内专家认为,费用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性原则,保险金给付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使用的费用。为防止客户重复理赔获取医疗费用支出以外的利益,保险公司扣留单据合情合理。基于这个原因,市民投保医疗险要适度适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在理赔之前最好能了解清楚各公司对单据的处理方式,以免造成刘先生这样的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