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颁布了第二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其中包括地铁隧道工程和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这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承保和安排必要的风险
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
此次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体系,对规范产险市场秩序、强化产险业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保监会年内还将推出第三批包括芯片厂、楼宇、船舶等大型商业风险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