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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护性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07日 06:35
    保监会近期将出台《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规范农村市场的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保护性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

    保监会人身险制度处处长龚贻生昨日表示,农村市场潜力很大,但也非常脆弱,《通知》旨在对农村市场进行保护性开发,防止游击队式的营销队伍对市场带来杀伤。

    据悉,农村市场的准入门槛将比一般规定更高,保险公司在当地要有机构,或者能够保证服务,同时不能有处罚记录。“退出关也很重要,公司不能一时冲动地进入农村市场,做不好就走,要保证市场健康发展”,保监会有关人士说。由于是特殊阶段的监管措施,保监会不希望农村市场一味垄断,但也不能过度竞争,预计市场主体将稳步增加。

    针对农村市场产品单一问题,保监会将下发《促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公司加强产品创新,开发条款简明、缴费灵活的简易人身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并进行地域性差别费率试点。

    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已初具规模,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村市场比较脆弱,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少。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