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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出资赔偿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6日 13:39
许小雄
    据介绍,此次实施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由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公司承保我市校方责任险;凡在我市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在校方责任险承保范围内。保险期限自2006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保险责任为在校园(或幼儿园)内参加教育活动或参加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承保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费来源渠道为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校方责任保险费由市财政按在读学生人数每年每生5元核拨;民办学校自筹,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根据协议,若学校出现理赔案件,在单证、手续提供完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须在7日内完成理赔给付。

    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有了保障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最大的好处在于有利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质量及教育服务水平。

    据介绍,学生在校园内或在校外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时,偶尔会遭受到意外伤害。面对这种情况,此前,由于没有校方责任保险,学校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导致学校的正常教学受到影响,也因为此,许多学校顾及到安全、责任问题,往往不敢组织学生进行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有的甚至连在学校里都尽量少组织活动。如今,有了校方责任保险后,学校一旦出现学生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马上介入,协同校方做好事故的理赔工作,不仅能更好地转移学校风险,而且避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事故的影响。(石狮日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