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投保人防止保险诈骗的公告
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假冒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名义,伪造或盗用保险公司单证、公章,以支付高息、手续费或其他回扣为诱饵,编造虚假人身保险合同,诈骗投保人资金,给保险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为保户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防止类似事件继续发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保监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要轻信对保单支付高额利息的承诺 寿险公司的保单预定利率都要接受保监会的管理,预定利率的通俗含义是指,寿险公司对所收保费扣除各种费用后,对积累下来用于未来给付的保费要按事先确定的保证利率计算利息,直到支付保险金时,累积的利息也同时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目前,保监会规定寿险保单(包括含有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因此,投保人对那些宣传保单利率超过年复利2.5%的,不能轻信,应当先核实此险种是否经过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一旦发现以保险公司名义许诺高息、非法集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二、注意核实对方的合法身份 1、投保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可要求对方经办人员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和身份证,并向保险公司核实。在办理投保过程中,应尽量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签订协议、缴纳保费、领取保单和保费发票,并应注意查验营业场所是否具有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投保个人保险的,如对方是保险公司在编工作人员,投保人可要求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和身份证,如对方是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营销员,投保人可要求其出示保险公司颁发的展业证书以及身份证,必要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核实其身份。 三、确认投保单、保险单的真实性,以及确认保单条款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并且与销售人员的宣传相一致 投保单、保险单是由保险公司统一编号印制的重要单证,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查证其真伪。收到保险单后,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条件、退保现金价值、投资收益、分红政策等重要内容,确认是否符合自己的投保要求,是否与销售人员的宣传相一致,必要时可以向保险公司询问核实。 四、确保安全缴纳保费 投保人应尽量选择到保险公司柜台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费,并妥善保管经保险公司统一编号并加盖保险公司收款专用章的保费发票。投保人选择通过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代收保费的,应当在缴费同时索要保费发票或临时收据,若只取得临时收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换领正式发票。 对于上述问题,投保人如有疑问,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查询。如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保险名义进行欺诈的,应当及时向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