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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仓储销售“一条龙”假冒科大讯飞 19家关联公司被判赔超830万元

2026-07-14 16:03 来源:大皖新闻-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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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仓储销售“一条龙”假冒科大讯飞 19家关联公司被判赔超830万元

2026年07月14日 16:03 来源:大皖新闻-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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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科大讯飞诉熊某及19家关联企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熊某及19家关联企业构成共同商标侵权,判令一众被告连带赔偿科大讯飞经济损失830多万元,同时需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科大讯飞为安徽合肥本土人工智能上市企业,持有“科大讯飞”“讯飞”等多件第9类注册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含学习机、词典笔、翻译机、耳机等智能硬件。其中,相关核心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品牌在消费市场具备较高知名度。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自然人熊某实际控制案内19家关联企业,相关企业注册地址集中,从业人员多为亲属关联,形成集生产、仓储、线上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侵权产业链。多家涉案公司负责生产仿冒学习机、词典笔、翻译机、翻译耳机等产品,统一由一家企业承担仓储、发货工作,各关联主体开设数十家店铺对外售卖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查实,侵权方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商品标题、名称以及宣传页面中使用“科大AI讯飞”“科大讯飞”标识;二是部分商品包装上印有“监制出品科大AI讯飞”“品牌:科大AI讯飞”等字样;三是部分被控侵权商品开机后屏幕直接显示“科大讯飞”字样。法院认定,上述使用方式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相关标识与科大讯飞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普通消费者混淆误认。

法院另查明,熊某及关联企业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包含“科大AI讯飞”字样的商标,均因与科大讯飞在先注册商标近似被驳回,但相关主体并未停止侵权行为,还通过频繁变更店铺名称、更换店铺经营主体等方式"换壳经营",规避追责,持续售卖侵权商品。涉案侵权链接共计319条,侵权商品整体销售总额超千万元。庭审中,全部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19家关联企业分工清晰、协同经营,各方存在共同侵权合意;熊某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全链条侵权行为,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涉案主体以售卖侵权商品作为主要经营收入来源,属于以侵权为业,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法院结合涉案商品销售额、行业对应品类毛利率、商标贡献度等多项客观数据核算赔偿金额,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中穿透企业主体架构,直接锁定熊某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判令其与19家涉案关联企业就全部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也是2026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七条新增“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认定标准后的典型适用案例。

科大讯飞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长期坚持知识产权常态化维权,各类傍名牌、仿冒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企业合法商标权益,非正规渠道流出的侵权产品无官方配套售后保障,也会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科大讯飞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需选购学习机、词典笔、翻译机、智能耳机等正品产品,认准官方直营渠道,谨慎选购无正规授权第三方店铺低价产品,避免购入侵权仿品。消费者如发现涉嫌假冒“科大讯飞”品牌的产品,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举报。

大皖新闻记者 项磊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