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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发展亟需健全监管制度

2018年09月14日 14: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魏再晨

  【农村金融时报】

  科技为金融服务的完善和提升带来了无限可能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比如近期不断“爆雷”的P2P,给投资人造成惨重损失,成为金融科技风险暴露的一个集中体现。

  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来自监管、业界和学界的官员、专家和学者共聚一堂,探讨金融科技的发展路径和监管制度建设。与会专家一致认为,P2P乃至整个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制度的健全,必须将P2P等金融科技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风险全覆盖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引导,全方位搭建监管框架。

  P2P行业呼吁监管

  6月以来,P2P平台“爆雷”不断。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仅8月份,行业内就新增171家问题平台,其中19家跑路,147家出现提现困难,6家由经侦介入。

  数百家P2P平台密集崩盘的背后,是无数投资人的惨重损失,而最初,这些投资人往往是被P2P平台打出的高收益所吸引。这正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所提出的金融科技中服务客户群体长尾性的体现。

  李东荣认为,依托高效的网络基础设施,金融科技有助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门槛,使金融服务可以下沉到以前传统金融服务不够的长尾客户,从而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但风险也在同时滋生着。“由于这些长尾客户的金融知识相对较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薄弱,容易形成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的非理性投资理念”,李东荣表示,这加大了现阶段对合格投资者的管理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难度。

  P2P平台在宣传时常打出“银行存管”、“ICP认证”、“国资控股/参股”、“上市公司控股/参股”旗号,这样的宣传口号往往最被投资人所认可,但本轮“爆雷”潮中,贴有类似标签的平台也接连出现问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表示,银行存管、ICP认证等资格是网贷信息中介必备的,却并不能阻止平台的风险积聚和爆发,这是因为在某些关键的、执行难度较高的环节,这些平台没能做到合规。

  “比如说小额分散的原则,单一法人借款不能超过多少、单一自然人借款不能超过多少的原则并没有落实,这恰恰是导致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杨凯生分析,之所以会出现“爆雷”潮,主要原因是整改任务没有完成,诸如期限错配、刚性兑付等违规现象未得到彻底扭转。

  这正是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所分析的监管缺位。他认为,出问题的P2P平台往往没有风控,也不被监管所覆盖,“也不知道怎么管,我们是机构监管,谁发牌照谁监管,谁也没发牌照,谁不知道管或者该不该管”。黄益平表示,平台缺乏风控管理,监管部门权责不清,加剧了风险累积。

  体系短板亟待补齐

  P2P平台的乱象丛生,折射出监管政策的空白和体系性的缺失。对此,与会嘉宾积极探讨,为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建言献策。

  对此,李东荣强调,应该充分运用现代治理理念,依托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治理主体,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他表示,监管政策应与在此之前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的经验相结合,“应该考虑对专项整治中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较好成效的机制予以制度化、长效化的安排。应该重视研究规范专项整治过程中所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齐我们现在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监管体系短板。”

  李东荣还提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基本要求应得到贯彻落实,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统筹协调,实施穿透性监管、一致性监管,推动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协同发力,形成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同时,还应积极探索监管科技、监管沙箱等新手段、新模式,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能力。

  在加强关于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方面,李东荣建议,应该加强对低收入人群、农民等金融服务中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教育,特别注重在理财咨询、购买产品等,分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以提高社会整体金融素养和监督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则表示,P2P作为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应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纪敏认为,P2P风险较高,为分散风险,可以逐步提高包括银行、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占比。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机构投资者针对P2P资产推出的产品,从而实现P2P资产的投资配置。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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