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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巨大环境风险隐患 灵宝多个黄金冶炼企业被“点名”

2018年10月30日 08:34    来源: 东方今报    

  10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在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中,灵宝多个黄金冶炼企业因为环境风险被点名通报。

  据悉,今年10月,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灵宝市氰化尾渣处置问题进行督察时发现,灵宝市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大量氰化尾渣长期违法堆存于厂区和暂存库,存在巨大环境风险隐患。此外,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

  督察组指出,灵宝市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和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氰化尾渣(俗称红渣,属危险废物),因处理处置问题出现“瓶颈”制约,致使氰化尾渣长期露天堆存,不符合危险废物密闭堆存要求。

  督察组指出,近年来,群众关于灵宝市红渣违法堆存问题举报量居高不下,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也多次交办要求进行处理。2014年以来,三门峡市、灵宝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下发督办通知,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两家企业在多方督促下承诺建设贮存仓库,但进度一拖再拖,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又承诺于2018年8月份完成贮存仓库建设,直至检查时,贮存仓库仍未建成,大量氰化尾渣露天堆存。

  现场检查发现,仅2017年,灵宝市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产生氰化尾渣9.5万吨,仅处置2.3万吨,连同历史堆存量约20万吨,大部分露天堆存,部分氰化尾渣堆存高度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暂存点未建设矿渣废水收集池。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暂存仓库堆存约15万吨氰化尾渣,少部分在棚内,大部分露天堆放,有覆盖;固体废物暂存仓库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防风抑尘网、围栏,正在建设雨水收集池。

  通报称,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对环境污染承担主体责任。但是在明知氰化尾渣环境危害性以及国家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很好落实主体责任,任由氰化尾渣露天堆放且未建设配套设施;在没有有效办法消纳历史存量的情况下,未采取“以渣定产”方法从源头上削减氰化尾渣增量,仍然持续生产,致使尾渣堆存越来越多,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编辑: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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