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8个百分点,生物医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则有所提高。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自今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税率有升有降
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纺织、钢铁、有色金属、煤炭、机械等多个行业,税率有升有降。
通知指出,取消煤炭、天然气等的出口退税政策。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包括: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通知》提高了部分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新政策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对2006年9月14日之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新政一石三鸟
此次出口退税率有升有降,是结构性调整,专家分析,新政有助于抑制过剩行业,促进产业升级,并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贸易失衡。
首先,这是从财税政策方面助力宏观调控。“比如有色金属、天然气等资源、能源行业,国内需求非常旺盛,国内有限资源大量出口是不合理的。”一位财税专家表示:“下调这些行业的退税率,引导企业减少出口转为内销,有助于协调好国际国内资源价格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