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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正制定金融衍生品分类监管办法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5日 08:12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日出席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时表示,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制定衍生产品的分类监管办法,使目前尚不具备交易商和做市商能力的银行业中小金融机构,也能够应用衍生产品来防范自身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并为更多的金融消费者和中小工商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服务,发挥衍生产品的作用。

    正确识别四类参与者

    培育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一定要注意以参与者为本。刘明康说,目前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四类: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个人。

    “商业银行在衍生产品市场中承担着交易商与做市商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衍生产品的种类与规模。”他说,最近一个时间,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等,商业银行面对的市场风险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广泛。必须学习使用现代衍生产品来专业化地规避这些风险,从忽视和被动适应逐步转变为主动防范可能的市场风险。

    “同时,衍生产品业务是非利差收入的重要来源,商业银行必将通过不断扩大衍生产品的交易种类和客户范围,来提高其非利差收入比重,改变盈利模式与结构。”

    刘明康认为,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参与将极大地推动场外衍生产品交易,成为未来衍生产品市场上非常重要的机构参与者。但目前这些机构从意识、人员、系统、内控以及各级管理经验上而言还尚不具备成为交易商或做市商的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仍然需要以商业银行客户的身份来使用衍生产品。

    对于另两类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刘明康认为,“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认真了解工商企业千差万别的情况和需求,在建议他们使用现代衍生产品时,要为其量身定制在条件、期限、头寸上相匹配的避险型产品。”

    “个人通过商业银行推出的品种多样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已经进入到衍生产品市场,并成为数量最多的市场参与者。”

    还要再过四道坎儿

    在刘明康看来,我国目前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市场基础条件不够。如人民币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也远未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信用历史数据还在建立和积累的过程中。二是大多数国内银行缺乏产品设计能力和定价能力,不得不依赖外购的交易系统,对这些系统的定价模型的构建了解不深,在交易复杂衍生产品时仍然需要向外资银行询价。三是国内银行多与外资银行进行背对背交易,获得的交易收益份额较低,有时却承担了双重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在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四是国际衍生产品与掉期协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文件,形成了国际场外衍生产品交易领域的交易惯例,但我国《破产法》与《担保法》对是否支持其中一些原则并不十分明确,在涉及到交易主体破产时,这些原则可能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解决上述问题,从根本上讲,需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他建议,一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应尽快明确ISDA文件中终止净额结算原则和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原则在我国《破产法》和《担保法》下的有效性;二是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健全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基础环境;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我国银行业产品设计与定价能力;四是建立健全高度协同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场参与者自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方面协作的管理模式。同时,还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

    刘明康还说,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提高管理场外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的能力。他要求,商业银行在从事代客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交易时,一方面要推动客户接受市场经济下“买者自负”的概念;另一方面要着重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允许误导、甚至欺诈客户。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