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投资未上市的企业股权,培育上市资源
昨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呼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使之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业内外多年的呼唤后,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于今年8月27日经人大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吴晓灵认为,新的《合伙企业法》为私募基金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但仍有待国务院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吴晓灵在发言中表示,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应当予以大力发展。但在当前,需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加以区分。
在她看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证券,包括对冲基金,多活跃于二级市场。由于在中国有私募基金坐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内名声不佳,国际上因冲基金对市场冲击也鲜有美名。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的企业股权,伴随企业成长的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吴晓灵指出,政府大力提倡的,对中国经济有实际帮助的显然是后者。
吴晓灵表示,相对而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巨额持仓失败有可能波及证券二级市场,因而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因此在监管方面,应当注意在法规中限定投资人资格,由注册机关报抄监管机构,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其大额交易进行监管。除此之外不应再有特殊规定。
吴晓灵称,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对于中国而言十分紧迫。一方面,建立创新型国家需要风险投资推动,尽管基础科研需要国家投入加以引导,但总体来看市场选择的效率大大高于行政扶植。另一方面,当前国家正在制定外资收购中资企业的法律为国家利益提供必要的保护,但要争取产业重组的主导权,事实上还需要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动。
此外吴晓灵还建议,应该尽快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场内市场和合格投资人参与的场外市场。她认为可以对投资人的资格进行限定,而对上市企业的标准不应作过多限制。
吴晓灵还表示,今后将彻底扭转政府在金融活动中承担过多风险的状况,只有让市场主体承担风险才能使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政府的职责是让市场主体真实地披露信息,除此之外的事情应该交给市场去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