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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受限"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24日 09:14
吴慧
    今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不仅要得到基金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以及受到托管银行的监督,同时还要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系列信息。日前,证监会为规范基金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发布《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市场人士认为,证监会此举意在防止定向发行过程中的股价操纵和关联方利益输送。

    近半年来,上市公司已从非公开发行市场上筹资千亿元,定向发行题材股已成为新一轮投资热点。不少公司在发布定向发行意向后,股价迅速上涨,涨幅甚至达30%到40%。

    “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终负责人。”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胡立峰认为这将有效限制基金投资定向发行股票的投机行为。

    《通知》要求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公司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必须监督其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基金一旦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基金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市场人士认为,这将有效避免股价操纵、利益输送等问题。
 
来源: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