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银行开户办法及企业年金基金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操作细则,将于10月底前正式发布。
存量企业年金的规范及增量企业年金的监管已经成为同等重要的两大课题,同时摆在监管机构的面前。
“我们将在2007年一季度制订一个过渡性的指导意见,各地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过渡方案,实现(现有地方社保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向市场化管理运营)过渡。”
9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社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首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
9月1日,劳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下简称34号令),将20号令和23号令颁布之前建立的企业年金明确释意为“存量”企业年金,并再度重申存量企业年金,必须要在2007年底之前规范为新的企业年金,即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企业年金移交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参照20号令和23号令的要求进行改组,也可以由现有已经获得资格的机构进行收购和重组。
陈良认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势头对市场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相继建立年金计划,对年金制度的实施和市场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根据劳社部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2.4万余家,参加职工924万人,积累基金680亿元,资金增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比2004年增长37%。
劳社部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5年8月,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37家金融机构出炉,截止到2006年上半年,短短的十个月时间里,由这些机构营销所带来的新增企业年金总量已经超过了110亿元。
该知情人士还向记者透露,虽然目前劳动保障部仍未有意向开启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评审,但却在积极观察和总结现有合格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总体感觉受托人相对较少”。
此外,已经有若干家企业在劳社部进行了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并有两家企业进行了企业年金合同的备案,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2328.HK)和联想集团(992.HK)。该人士续称。
正是由于资金增量的不断扩大,目前,存量企业年金的规范及增量企业年金的监管已经成为同等重要的两大课题,同时摆在监管机构的面前。
对此,陈良表示加强“功能监管”是保证年金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他说,年金制度涉及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要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或者重复监管,就必须强化部门之间的功能监管。各个监管机构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的行业,对取得资格的机构要坚持合规运作。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先治后乱或者乱而不治。
前述人士进一步透露,一直备受业界期待和关注的企业年金银行开户办法及企业年金基金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操作细则,已经由劳社部和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计划将于10月底前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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