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基金 > 首页 > 基金滚动报道 > 正文
 
十基金会荣登捐赠免税榜 慈善事业期待"普惠制"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21日 08:52
郭晋晖
    财政部于昨天发布通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0家基金会成为慈善捐赠的免税机构。

    这十家分别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这十家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据了解,目前中国对于慈善机构的免税政策仍然采取“特批”的制度,尚没有规定那一类机构可以统一享受这类“全免”的政策,这类机构在中国的数量还非常少,到去年底约有12家。

    中华慈善总会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这种政策不利于慈善组织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发展,他非常期待“普惠制”政策的出台。

    这位人士所指的“普惠制”是全面提高慈善款项的税收优惠。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并非只要是捐赠支出就可以从应缴所得税额中扣除,必须是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捐赠的对象必须是我国税法规定可以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才允许在法定的限额内扣除。法定限额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一旦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项纳税。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表示,民政部、财政部、国税总局三部委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免税扣除额度需要提高。但提高多少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上述人士认为,有迹象表明有可能会提高到10%,这一幅度基本上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接轨。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