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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强之期权入门:是赚是赔看取向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5年10月21日 15:49
    在选择权的分类上,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思考。第一,以选择权所具有的方向性来分类。第二,以选择权的履约方式来分类。第三,以选择权的价值来分类。第四,以选择权的条件复杂程度来分类。从这篇文章开始,我们将逐一就选择权的各个方面,为读者作详细介绍。

    每一种金融工具,都具有操作上的方向性,持有某种商品,若是未来价格上涨,操作者便可获利;放空某种商品,若是未来价格下跌,则放空的操作者可因而获利。但选择权并不以买进或卖出来判定其代表的方向。换句话说,如果我只说我买进了一个选择权,外人并无法因而得知未来标的物的价格上涨或下跌,对我的赚赔与否有何影响。然而,若我指明我所买进的是一个买权,或是一个卖权,便足以表达标的物价格涨跌对我所代表的意义了。

    选择权,可以概分为“买权”(CALL Option)和“卖权”(Put Option)。国人在学习选择权时,常在买权和卖权的买卖之间,因为术语绕口而产生学习上的障碍。在此建议大家在学习选择权时多用原文,反倒较不易搞混。CALL,在英文中有“召唤”、“请求”之意,代表的是一种在未来的请求权、买进权。而Put,在英文中,则有“丢出”、“放弃”之意,代表的是一种在未来的放弃权、卖出权。就字面上意义,可以很清楚地分辨出其中的差异。    买权的持有人,有权在未来特定的日期,以预先议定的履约价(Strike Price)买进标的物(Underlying)给买权的卖方。所以买进一个买权,可以锁定在未来买进某特定商品的价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标的物价格上涨,高过履约价,则买权的持有人有权以履约价买进标的物,并以市价卖出标的物,赚取价差。若标的物价格未如预期涨逾履约价,则买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不履约,任由买权到期失效,损失当初付出的权利金。    卖权的持有人,有权在未来特定的日期,以预先议定的履约价卖出标的物给卖权的卖方。所以买进一个卖权,可以锁定在未来卖出某特定商品的价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标的物价格下跌,低于履约价,则卖权的持有人有权以履约价卖出标的物,并以市价买进标的物,赚取价差。若标的物价格未如预期跌逾履约价,则卖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不履约,任由卖权到期失效,损失当初付出的权利金。  

    因此,我们可以从买权和卖权的基本性质,看出来一个简单的原则。那就是,当投资人对后市看涨的时候,他应该采用的操作策略,是买进(持有)一个买权;当标的物在到期日前涨逾履约价,他就有获利。而当投资人对后市看空时,他应该采用的操作策略,是买进(持有)一个卖权;当标的物于到期日前跌逾履约价时,他就有获利。这就是选择权最基本的操作策略,也将买权和卖权的差异明确的分别出来。
 
来源:环球外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