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从规避投资风险的角度来看,就像是一份保险契约一样,提供操作者规避部位亏损的机制。
当投资人预期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却又不想了结手中的部位时,便可以买进一个选择权契约,来保障其投资的下档风险,并同时维持未来的获利潜力与空间。这和现实生活中的保险契约其实是不折不扣的孪生兄弟。
举个例子来说,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储蓄的目的之外,我们会购买人寿保险,或者是意外险,来保障我们面临突发事件时,可以就因而造成的人身损伤获得理赔。正常状况下,我们购买寿险、意外险,并不代表我们预期这些状况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发生在我们身上。事实上,没有正常人在买保险时,是希望获得理赔的。毕竟得到理赔的前提条件是“意外发生了”,意外既已发生,获得再多的理赔也只是弥补缺憾而已。因此,保险所要保的,是“不确定”的意外。因为意外如果可以预见,又怎算得上意外?明知股价会下跌,卖出持股就结了,还避哪门子的险!?
其实,就选择权和保险业的专业术语中,我们可以看出两者间的相通性。英文中,保险费的说法是“Premium”,选择权权利金的说法也同样是“Premium”。早些年的时候,有些翻译者把权利金译为选择权“溢价”,实有令人啼笑皆非之感,完全无法表达权利金和保险费在本质上的相似之处。从这个用语上的相似点,我们也可以推测出选择权在投资组合保险上的功能,和寿险、意外险之于个人,是一样的。
在概念上,想要为投资组合避险的操作者,必须要“买进”选择权不管是买权或卖权皆然 。这个道理就像是寿险的投保人是“买”保险契约,而非“卖”保险契约是一样的。避险者买进一个选择权想为多头部位避险的就买进卖权,想为空头部位避险的就买进买权,取得当市场状况对他的投资组合不利时,由选择权交易的获利,来弥补原投资部位亏损的权利。如果市场并未产生不利于其投资部位的变化时,避险者不过是付出了一笔保险费权利金 来买个保险(选择权)而已。
愈来愈多人会在出外旅游时购买旅游意外险,相信当他平安回返家门时,不会抱怨因为没有在旅途中发生意外,而使他没有获得理赔吧!相同的,对于使用选择权的投资人而言,选择权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屏障,而所付出的代价,便是权利金。
本篇中所论及的,仅是选择权运用在避险操作上的概念。而避险操作的细节,需要对于选择权具有更深入的了解后,才能仔细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