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其辖属支行、相关责任人员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罚款155万元,对光大银行成都三洞桥支行罚款35万元,对光大银行成都蜀汉路支行罚款100万元。对米传文、蒋毅、孙萍、彭刚警告并罚款共计25万元。对张可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对朱晓雪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对田嫄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刘国文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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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