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蓝鲸新闻昨日发布文章《南京银行原行长挪用公款细节披露:违规使用银行备付金提前兑付,14个月获利210%》。在最高法刑二庭编撰的《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4辑中,披露了金融机构理财管理行为与挪用公款行为之界分。南京银行原行长束行农因挪用公款罪获刑,尘封多年的案情细节也随之首次公开。
报道称,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KY01证券”,J公司系承销商之一,具体负责该证券发行。多方商议后,束某决定由N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对接上述证券。2008年6月,N银行以上海信托为信托通道,发行“JF1号”理财产品。“JF1号”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人民币4.25亿余元,用于投资购买“KY01证券”。由束某某、戴某、莫某某、刘某等70余人认购,其中束某某出资750万元。
束某某等人在“JF1号”理财产品收益稳定的情况下,编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制改革、经济复苏导致企业违约金上升等虚假理由,谎称“06KY证券”收益急剧下降,夸大金融风险。希望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以达到使用N银行自有备付金提前兑付“JF1号”理财产品,进而获取二次进取级收益的目的。N银行发布的提前兑付通知和风险告知等公告均为虚假内容,系束某某等人编造。
进取级收益共计人民币1.26亿余元,收益率为210%,其中束某某获利人民币1575万余元,刘某获利人民币1467万余元。
报道指出,综合公开信息可以发现,N银行为南京银行,束某、戴某分别为南京银行原行长束行农、原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戴娟,“JF1号”则是“聚富1号”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