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网站昨日披露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号-3号)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贷款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20万元。
王洪钦(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客户经理)因违法发放贷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彭莉(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行长)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警告。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