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月28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新银罚决字〔2026〕3-5号)。
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2.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3.违反征信管理规定;4.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47459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45.6万元人民币(罚没合计259.07万元)。
郭某燕(零售信贷业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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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