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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分行被罚115万 光大银行开年已累计7度收监管处罚

2026-02-26 14: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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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分行被罚115万 光大银行开年已累计7度收监管处罚

2026年02月26日 14: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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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日前公布的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金监罚决字〔2025〕41号、42号、43号、44号、45号)显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并购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罚款115万元。

张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王佶(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吴姚陵阳(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李伟(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姜堰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5日公布的威海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威金罚决字〔2025〕27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威海金融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5万元。威金罚决字〔2025〕28号显示,刁栋超(时任光大银行威海分行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被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6日公布的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金管罚决字〔2025〕45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40万元。康玉灵(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零售部产品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刘文平(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6日公布的泉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合计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蔡冠英给予警告,对吴易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6日披露了沧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沧金罚决字〔2025〕7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贷中审查不到位,被处罚款35万元。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业务三部总经理路红蕾,对贷中审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处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23日公布焦作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焦金罚决字〔2026〕1、2、3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焦作金融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0万元。毋志鹏(光大银行解放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原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焦作金融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任丽萍(光大银行焦作分行原副行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焦作金融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29日公布的大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金监罚决字〔2026〕1、2、3、4、5、6、7、8、9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大庆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罚款20万元;分别对张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岗支行综合营销部客户经)、周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岗支行 行长)、李宗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综合营销部客户经理)、郑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 行长)、王志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信用审批部审查员)、尹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机构中心副主任)、王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信用审批部总经理)、任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个贷中心副主任)警告。

经统计,今年以来,光大银行已累计7度收监管处罚。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