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关婧 杨秀峰)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手段隐蔽多样、网络化、专业化等新特点与新趋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山东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巧良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指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应当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山东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巧良
张巧良代表指出,犯罪分子从传统的高息借款、投资分红等模式,逐渐演变为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货币、新零售等新概念进行非法集资。同时,他们还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后“量身定做”投资项目,实现“精准收割”。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众多,资金流向错综复杂,追赃挽损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变化,检察机关积极应对,多管齐下。张巧良代表介绍,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相关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重点领域、重大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同时,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协同,完善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此外,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以及综合治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高发态势、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系至关重要。”张巧良代表表示,一方面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民间借贷、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非法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要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同时要高度重视追赃工作,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挽回投资者损失,还要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