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10项措施,聚焦企业反映的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痛点问题,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该检查的必须检查到位,不该检查的坚决不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吹风会上说。
例如,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2025年6月底前,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说。
胡卫列还表示,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针对社会诟病的运动式检查问题,《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特别是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要求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