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事业性国资管理
近期,财政部发布《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夯实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推动资产盘活利用等方面,部署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此前,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4.2万亿元、负债总额12.8万亿元、净资产51.4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23.3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40.9万亿元。
《通知》强调,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强化管理制度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益。
“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统筹财政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有所不同,需要部门之间紧密配合,需要健全和完善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执行。
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方面,《通知》提到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要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使用情况,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方案。对闲置资产,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加强调剂利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低效运转资产,在确保资产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大力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打通资产盘活通道,规范资产盘活管理,持续推动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此外,《通知》要求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家底清晰准确。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已取得或已处置资产不做账务处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按照规定转入相关资产、无形资产未按照规定入账等问题。要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涉及面广、类型多样、情况复杂,要摸清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等情况,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强化监管要跟踪问效,摸清家底要跟踪问效,对资产的具体使用也要跟踪问效,杜绝资产的违规使用,避免资产的重复购置,贯彻执行好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