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信托被罚350万元 涉产品净值化管理不到位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发布的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2023〕34号)显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润信托”)存下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风险底数不准确、风险分类不真实,风险抵御能力指标不实、未按规定计提损失准备,违规压降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通道业务压降措施不规范、压降结果不彻底、原状分配信托财产推进处理措施不力,金融同业通道业务未及时压降,管理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产品净值化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华润信托罚款350万元。
同日公布的深金罚决字〔2023〕35号显示,时任华润信托证券投资总部证券深圳一部负责人王夫乾对华润信托管理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王夫乾警告。
深金罚决字〔2023〕36号显示,时任华润信托结构金融华东区域总部负责人李犁对华润信托风险底数不准确、风险分类不真实,违规压降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李犁警告。
深金罚决字〔2023〕37号显示,时任华润信托同业金融总部同业金融二部部门负责人周伟华对华润信托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周伟华警告。
深金罚决字〔2023〕38号显示,时任华润信托结构金融华南区域总部负责人张质对华润信托风险底数不准确、风险分类不真实,风险抵御能力指标不实、未按规定计提损失准备,违规压降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张质警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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