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员工管理不到位被罚710万元,原副行长杨阳遭终身禁业
界面新闻记者 |曾令俊
一张大额罚单牵扯出兰州银行原副行长的一桩大案。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兰州银行及其9家支行因员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印章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造成损失;EAST数据质量管理不到位;未按监管口径统计普惠型小微企业数据等违规问题,被共计罚款710万元;其中总行罚款390万元,各支行共计罚款320万元。
这份罚单中,还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取消杨阳高管任职资格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直至终身;禁止朱滨、沈兆丰从事银行业工作直至终身。
资料显示,出身于1964年的杨阳,系兰州银行党委原委员、原副行长。因涉嫌受贿犯罪,杨阳已于2018年10月12日被留置,2019年1月18日被逮捕。
据了解,自2011年起,杨阳分管兰州银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2015年起分管大客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2016年起分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微业务部。
2021年年底披露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杨阳在兰州银行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工作的便利,为张某名下的公司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张某行贿款20万元。
2014年6月,张某为杨阳对其名下公司在兰州银行贷款业务中给予的帮助,提出向杨阳低价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港联大道的商铺,杨阳遂表示同意。杨阳和张某商定价格后,将张某表示向其低价出售商铺的事情告诉其妻弟董强,并安排董强出面具体经办。
最终,杨阳通过其妻弟董强、连襟曾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张某开发建设的兰州港联第一大道商铺两套。经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两套商铺协议签订的2014年6月7日评估总价为3678.2901万元,房款差价为2518.8901万元。
检方指控,杨阳和董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行为购买商铺,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要求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且,应认定被告人受贿数额为2117.28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裁定,杨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00万元;董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且二审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兰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6月,是甘肃省第一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2022年,该行成功登陆A股市场,成为甘肃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2023年前三季度,兰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62.41亿元,同比增长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亿元,同比增长9.98%。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