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再现新进展 辽宁、河南两家银行同日获批筹建
农村信用社改革又有新进展。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两则批复(批复落款日期均为6月26日)。
一是,同意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名称规范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同意筹建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农信机构
风险突出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作出部署。
其中,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当前,多地也将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纳入今年工作内容之一。
事实上,上述文件两次提及的“化解风险”“改革化险”,与各地农村信用社整体发展水平和个体经营能力差异较大,部分机构风险突出有关。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一部分省份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不理想,高风险机构较多,其中,体系化的管理能力不足、多重恶性循环成为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此外,管理不规范、业务创新不足、盈利能力较差、风险防控也面临较严峻的形势。但也有部分省份农村信用社系统改革化险已经完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回顾农信社的发展历史,其改革的核心问题主要围绕着四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二是理顺农信社管理体制,重点是改革省联社;三是完善农信机构公司治理;四是建立健全风险承担机制,形成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2022年4月份,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标志着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今年8月4日,监管发布的两则新批复则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
在杨海平看来,农信系统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推动省联社转换职能,规范履职行为。要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放到当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框架下有序推进,要坚持“一省一策”方针。董希淼也认为,农信社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原则。
省农商联合银行形式
有望成为主流
当前,业内比较认可的农信机构改革方向包括四种,分别是:成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
“总体看,省农商联合银行形式能够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有利于优化农信社系统基层法人机构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机制,并通过增加战略协同,优化对基层法人机构数字化支撑、产品研发和风险防控方面的服务,提升农信社系统的发展质量,提升农信社系统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省农商联合银行形式适用范围更广,有望成为农信社系统改革的主流模式。”杨海平表示。
关于农信社系统改革,杨海平建议:一是督促地方政府拿出更多资源,以更大的战略决心有序推进改革化险,特别是前期工作推动较慢、仍显被动的省份,中央层面可以在专项债政策和额度方面给予一定支持。二是优化省农商联合银行的人员配备,提升班子成员能力。在此基础上,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三是强化省农商联合银行的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省农商联合银行积极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并大力加强对基层法人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提升基层风险防控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数字化能力。
董希淼补充道,农信社改革化险要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地方政府应量力而行,从实际情况和地方财力出发,选择适合本省区的改革模式。不同地区改革的重点和次序应所有不同,比如,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应将化解农信社风险放在首位,而不是急于进行省联社体制改革。二是应坚定改革目标和方向。应将能否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三是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四是加大对改革的政策支持。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支持省级机构优化服务和管理职能,充分尊重农信机构治理机制,减少多头监管。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杨 洁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