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苏州分行被罚 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等

2022-12-26 14: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汇检罚〔2022〕2号)显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9.04元人民币,处罚款人民币57.5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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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苏州分行被罚 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等

2022年12月26日 14:2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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