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中小银行“一并了之”
近日,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获批,我国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步伐加快。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中小银行加快兼并重组有助于化解金融风险,形成规模效应,提高经营效能。但兼并重组是手段不是目的,应采取更多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推动中小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国中小银行上一轮兼并重组的主要目的是“做大做强”,其成果之一是成立江苏银行等省级城商行和一批市级农商行,其中部分银行目前已成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相比之下,这一轮中小银行兼并重组主要目的是“抱团取暖”。在经济下行和疫情双重压力下,我国中小银行生存与发展面临挑战,部分规模较小的银行如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经营较为困难,兼并重组成为现实选择。在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下,中小银行通过兼并重组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将成为我国银行业普遍现象。
在兼并重组的形式上,未来可进行更多探索。如将规模较小的县级农商行、农信社,进行跨县市合并重组;将经营不善的村镇银行,作为一个分支机构并入主发起行。在实操阶段,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必须引入市场化机制,并在股权结构、机构重组、高管配备等方面妥善安排。
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兼并重组不是“一招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发展中小银行,还需付出更多努力。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中小银行作用不可或缺,支持中小银行稳健发展要有新思维、新方法、新举措。
第一,重视中小银行作用,对中小银行进行准确定位。中小银行不只是我国银行业的补充,而是多层次、广覆盖银行机构体系的重要部分。中小银行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着天然的相容性,发展中小银行机构、增加金融供给主体,有助于填补我国大型金融机构难以顾及的市场,从而优化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改善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等状况。
第二,实施差异化监管,适当放宽中小银行市场准入。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同时,逐步放宽了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我国也应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中小银行发挥市场化机制优势,稳步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此外,应从税收、财政等方面加大支持,如降低农商行、民营银行所得税率及营业税率。
第三,支持中小银行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补充是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手段,应支持中小银行加快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如适当调整股东资质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中小银行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放宽条件,支持中小银行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加大力度支持更多优质中小银行优先上市;修订相关办法,为中小银行发行金融债等获得低成本资金提供便利。
第四,进一步夯实中小银行发展基础。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小银行在省会城市等设立研发中心,引入专业人才,用好金融科技,培养一批“专精特新”中小银行,着力改变中小银行多而不强的现状。同时拓宽思路,支持中小银行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如采取多家中小银行共同发起、引入外部合作机构联合发起等方式,支持中小银行申设理财子公司。
(作者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 董希淼)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