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老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产品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山西银保监局《消费者风险提示:老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产品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全文如下:
山西银保监局消费者风险提示:老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产品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近年来,老年消费群体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为帮助广大老年朋友更好地认识和投保人身保险产品,保护老年朋友合法权益,山西银保监局提示广大老年朋友:
一、保单不是存单,保险投资也有风险。保险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等金融产品,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侧重于不同的风险保障。部分具有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和投资能力相关,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易相信“保本高收益”“高收益低风险”等不实宣传或承诺,防范个别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名义误导销售保险产品。
二、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谨慎选择投保。老年朋友要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认真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额度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保险费支付额度不要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老年朋友可以与家人多沟通交流,就购买保险的具体内容、风险收益等听取意见。
三、如实告知自身情况,避免个人权益受损。老年朋友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填写投保单中询问的各项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既往病史等。同时,要重视保险公司的回访,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既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够避免因未如实告知丧失保险保障或产生理赔纠纷。投保过程中如遇保险销售人员阻挠告知健康状况等信息的行为,要提高警惕。
四、配合做好录音录像,保证个人投保真实自愿。为规范保险销售人员依法合规介绍保险产品信息,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的前提下,按照本人意愿作出是否投保的决定,监管部门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特定的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老年朋友投保时不要怕麻烦,要认真对待投保过程录音录像,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切记要在核对所有信息后,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包括亲笔抄录风险提示等内容,特别是当被保险人是自己子女时,一定确保子女完全知情并由子女亲笔签名,杜绝一切形式的代签名。
五、了解“犹豫期”规定,维护自身相关权利。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设有犹豫期,犹豫期一般指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为10天或者15天),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合适,在犹豫期内如提出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工本费后会退还全部保费;犹豫期过后如提出退保,投保人会有一定损失。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中。此外,老年朋友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还应视投保的具体险种,关注保险合同中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等待期”“宽限期”“复效期”等事项。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