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养老理财试点范围扩为“十地十机构”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启动5个月后,再次迎来扩容。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通知》指出,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十家理财公司。
2021年9月,银保监会按照“审慎、稳健、探索、创新”的总体要求,选择“四地四机构”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内容为: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银理财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市,光大理财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同年12月,4家试点机构成功发行首批养老理财产品。
不久前,养老理财试点首添“新丁”。2月11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批成为首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合资理财公司,试点城市为广州和成都。
时隔不到一个月,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再次扩容,除了试点范围扩大,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的规定也迎来新变化。
《通知》规定,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本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试点范围扩大后,《通知》要求,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但不得超出试点地区进行销售。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执行《通知》相关规定。
此外,《通知》还规定,试点理财公司持续优化养老理财产品方案,提高信息披露准确度和透明度,增加长期限产品供给,不得变相通过期限结构化设计规避监管要求,不得宣传养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