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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形式开展资管业务。多家银行在2018年底至2019年上半年获批成立理财子公司,部分理财子公司已顺利开业,并且有新产品开始上市。
成立理财子公司意义何在?对投资者有哪些影响?如何实施有效监管?中国经济网“金融深1度”栏目近日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和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进行权威解读。
左起:主持人胥楚楚、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
嘉宾精彩观点
成立理财子公司符合资管新规统一监管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
赵锡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有越来越多的剩余资金用于经营投资,但传统理财缺乏统一的规则,不同理财机构存在着监管差异,容易滋生风险,破坏市场秩序,所以有了资管新规的出台。随着理财新规、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推出,投资理财领域形成了统一的规则,越来越多银行机构申请成立理财子公司,符合资管新规统一监管的要求,有利于加强规范管理。
理财子公司促进银行表内外业务风险隔离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
黄大智:理财刚兑对传统存款业务存在着风险传递隐患,存贷款属于表内业务,资管属于表外业务,表外业务的监管相对较弱,而刚兑的性质可能就会把表外的风险传递到表内。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把理财业务独立出来,打破这种刚兑,对商业银行来讲,既能实现风险隔离,也能实现相应产品竞争力的提升。
赵锡军:在表内和表外业务没有风险隔离的情况下,各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会进一步加大风险。成立理财子公司后,竞争会变得更加透明和公平。
银行理财子公司对投资者是双刃剑
黄大智:同传统的银行理财相比,从有利的方面看,理财子公司产品的丰富度更高,理财起点降低,通俗来说就是“一元起购”,另外购买渠道也有很大放宽,除了从银行本身渠道之外,还可以从其他银行机构购买。从不利的方面看,理财子公司打破刚兑,投资者要承担损失利息乃至本金的风险,对于传统银行理财用户来讲,可能需要一个接受过程。
银行理财子公司创新业务是未来监管重点
赵锡军: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管,主要需关注三方面。一是打破刚兑带来的风险,二是发展过程中创新业务带来的风险,三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黄大智:一方面监管要关注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下线或退出的过程,另一方面对于理财子公司创新业务,如投资股票市场,分级产品设定等,将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