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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供应链金融,银保监会22条新规全解析

2019年07月17日 15:53    来源: 第一财经    

  “承兴爆雷事件”持续发酵,已有十几家金融机构卷入,涉及资金或百亿;闽兴医药的一笔应收账款令投资该底层资产的金融机构“踩雷”,此前风生水起的供应链金融,一时间,真实性及风控问题被拷问,也引发监管和行业思考这一金融创新方式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7月16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机构人士处获得一份《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该文近日已由银保监会下发至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要求坚持交易背景真实,加强监管供应链金融。

  对于最为关注的供应链金融真实性问题,监管提出具体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成立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部门(中心),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在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方面,要加强业务集中管理、合理配置供应链融资额度、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银保合作。

  到底都有哪些风险?

  近两年,供应链金融业务呈现爆发态势,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涌入,让这一金融创新方式在企业融资中广泛应用。第一财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供应链金融作为金融创新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差别在于利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资信能力来缓解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不过,金融机构对于供应链金融链条上核心企业有效风控意识的缺乏,成为供应链金融爆雷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供应链金融受宏观经济影响比较明显,融资需求方如果抗风险能力差,经营情况容易出现恶化,影响还款能力,从而将风险传导,出现系统性风险。

  “好的核心企业,其实也不愿意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担保,甚至对银行的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也积极性不高,不愿配合。遇到问题的核心企业,为了自身结算等需要,甚至会提供一些虚假的交易资料。”一位地方农商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供应链金融业务在真实性方面的确较难把握。

  “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核心在于,以对于核心企业的风险把控替代对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个体的风险把控。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遭遇核心企业的兜底能力不足、关联交易或虚假交易等问题。”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记者表示。

  记者还了解到,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关联企业制造关联交易实现核心企业的变相融资、上下游企业制造虚假应收账款以从放贷主体获得融资等,都是供应链金融在关联交易和虚假交易方面潜藏的风险点。

  “关联交易由于关联关系可能无法从股权上看出,而具有隐蔽性,需要通过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密切监督和核对,才有可能发现,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能够降低这种监督成本。”陈文称。

  陈文表示,早前上市公司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被视为优质资产,大多能够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之后,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也有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以供应链金融的形式进行表外融资,真实负债远远超过安全水平,兜底能力容易受到资本市场波动影响,给金融机构带来各种风险。

  这意味着,在供应链金融的整个链条中,风控是贯穿始终至关重要的内容。对此,在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方面,《意见》提出了加强总体风险管控、核心企业风险管理、加强真实性审查、加强合规管理、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等五方面要求。

  具体而言,在加强总体风险管控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在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明确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和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核心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的研判,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核査与处置。

  在加强真实性审查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在加强合规管理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

  在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鼓励开发供应链金融专项信息科技系统,加强运维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借助系统提升风控技术和能力。

  首提四项原则

  “供应链金融是一个比较好的概念,沿着产业链上下游做金融服务是银行展业的很好方式。最大的好处在于,针对核心企业拓展上下游客户,原来凭借小企业的资信是很难贷款的,(供应链金融)变成一个项目融资,从基于小微企业主体转化为对项目真实性的评价。”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在调研中了解到,供应链金融已被广泛应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

  例如,台州银保监分局指导银行机构成立行业专营部门与团队,鼓励银行机构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和信息通讯技术,开发供应链金融管理系统,整合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帮助小微企业在线融资,与核心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不可否认,如果项目真实且核心企业偿付能力充足,供应链金融的确能够降低金融机构开拓小微业务的信贷风险和项目开发成本,有利于解决普惠金融中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和借款人成本可负担的平衡难题。

  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要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同时,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方面,《意见》还明确提出了五方面要求:一是,加强业务集中管理。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成立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部门(中心),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专业人才队伍。

  二是,合理配置供应链融资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核定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链条企业的授信额度,基于供应链上下游交易情况,对不同主体分别实施额度管理,满足供应链有效融资需求。其中,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应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进行统一管理,并遵守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三是,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管理办法,通过在线审核交易单据确保交易真实性,通过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机构的信息共享,依托工商、税务、司法、征信等数据,采取在线信息分折与线下抽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贷款“三查”工作。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健全供应链金融业务激励约束及容错纠错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于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贷款,应落实好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政策。

  五是,推动银保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沟通协商,在客户拓展、系统开发、信息共享、业务培训、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协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共同防范骗贷骗赔风险。

  规范创新模式

  虽然供应链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但监管部门仍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探索和创新,《意见》体现出旨在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的监管意图。

  例如,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充分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应根据产业链特点和各交易环节融资需求,量身定制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再比如,依托核心企业,鼓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鼓励创新发展在线业务,鼓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服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风控技术和模型,创新发展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 实施在线审批和放款,更好满足企业触资需求。

  “期待未来制度上的不断完善。现在也在强调技术手段、更好的模式,也涉及到动产质押、仓单监控的问题,这些对传统银行都是比较大的挑战。”曾刚称。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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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供应链金融,银保监会22条新规全解析

2019-07-17 15:53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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