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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首月出具警示函36份 信披违规占比75%

2019年02月02日 07:19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为规范新三板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其合法合规参与市场,全国股转公司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今年1月份共对36宗违规行为出具自律监管措施。其中,27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占比75%;9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占比25%。

  27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事项主要包括八种类型:一是挂牌公司在进行重大重组时,未按照《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拆借等方式占用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主办券商在推荐挂牌业务中,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五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关联交易、5%以上股权被冻结或抵押、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破产清算事项;六是挂牌公司因以前年度部分经济活动和会计科目报表项目核算不准确而对相关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予以追溯调整,据此影响相应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七是挂牌公司经全国股转公司多次督促仍未按照时限要求对全国股转公司年报问询函进行回复;八是在协议收购过渡期内,收购人和原控股股东违反相关规定改选董事会,且来自收购人的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9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事项主要是挂牌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挂牌公司股份,单独持股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上述违规情形的监管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股转公司将定期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自律监管情况进行通报,以案例为警示,以公开促规范,切实提升自律监管有效性,维护新三板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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