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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真正该查的是谁?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07日 15:06
    借壳是资本市场常炒常新的故事,属于正常现象。很多企业选择通过重组完成低成本上市的行为也无可厚非,过去有,今后还会有。并且我可以预计,在全流通的大环境下,随着市场自身优胜劣汰功能的恢复,这种重组借壳上市的事情会越来越多。

    广发事件并不偶然,这是在市场转暖的背景下、券商板块整体反转的市场格局之下出现的现象。实际上,不仅仅是广发证券有借壳上市的意愿,包括长江证券也曾出现过所谓借壳东湖高新上市的炒作,以至于东湖高新从3.5元飙升到8.75元。事实上,长江证券收购东湖高新的炒作相比广发收购延边公路的炒作有过之而无不及:当传闻破灭时,东湖高新连续三个跌停,从8.75元高点一路跌到5.2元,比延边公路更恶劣。   深交所对于广发证券的查处是应该的,这表明了管理层对市场的监管态度,尤其是在前天深交所连续发生中工国际、天源科技以及威尔泰被深度恶炒的背景下,深交所对于盘面一线的监管强化是一个进步,也是对市场负责任的表现。但是老实讲,这种查处百分之一万会不了了之。

    深交所现在的查处动机和初衷都有致命缺陷,那就是受市场的压力过大。一个月上涨280%是不是就构成交易异动,能不能构成查处的理由?如果能,那么涨多少是合理的?如果不能,那么深交所是不是就有过度干预市场之嫌?水皮更愿意相信深交所对于广发证券的侦查另有解释,也许是因为有人举报,目前还有不便公开的事实。现在深交所仅仅从账户和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方面进行审查,很难认定有违规的地方。问题的关键在于广发本身有没有利用这个消息在自营盘上谋利,所以,在这方面其实没有必要大动干戈地开展所谓自查的群众运动。现在深交所的做法,一方面表示对此重视的态度,另一方面恐怕也是对上面有所交待。但是,水皮担心会转移斗争大方向,把原本一小撮人的违法乱纪弄成了轰轰烈烈的群众斗群众。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一般情况下,群众运动是找不到责任人的,就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结果。   事实上,深交所一再出现的监管风暴也在提醒我们的投资者和管理层,怎么看待全流通环境下的市场交易行为?怎么定义合法和非法?对照新的证券法,怎么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广发证券这样的并购行为导致市场的波动需要作出解释,那至少说明,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存在问题,谁必须对此承担责任应该借此明确。同样,类似的清查对于长江证券也应该展开,应该一视同仁,应该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交待。
 
来源:中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