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期所的顺水推舟,并没有让市场产生如释重负的轻松,反而形成一种逼上梁山的紧张。
中国不是没有过自己的股指期货。中国股指期货的历史可以上溯到1993年3月10日,海南证券交易报价中心在全国首次推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交易品种包括深圳综合指数和深圳综合A股指数各4个到期月份的期货合约。但好景不长,同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通知,券商未经批准不得开办指数期货交易业务。海南的指数期货交易业务在当年10月暂停。
这些年来,中国也不是没有酝酿过股指期货的恢复。特别是2002年的春天,几乎就成了中国股指期货的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在“2001年中国期货市场投资论坛”上明确表示,全国统一指数的推出将为期不远,并且股指期货将可能在统一指数推出试运行6个月后推出。与此同时,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形成了30万字的股指期货方案,并于2002年初向证监会上报了股指期货上市的申请。
2005年9月,尚福林主席说了几句难得的大白话:“由于当时现货市场不成熟,监管主体不明确,交易所之间恶性竞争,公司内控机制缺乏,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试点没有成功,直接影响了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尚主席说的是国债期货。对于股指期货,他说,“由于存在股权分置问题,客观上制约了股指期货的推出。”应该说,这也是一句真话。
虽然2002年以来的有关舆论一直在说“推出股指期货的时机已经成熟”,但是,这种说法充其量只是官方和市场利益中人的一面之辞。即使在中国金期所获准成立的今天,中国股指期货在理论、组织、技术准备上较2002年更为充分,但依然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首先,作为期货行业的纲领性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仍然还处在起草过程之中,《期货法》的立法调研工作也还刚启动,立法滞后依然将是制约我国金融期货业大发展的“瓶颈”因素。
其次,金期所的设立虽然结束了股指期货归证交所还是归期交所的争执,但是,在现货管期货的体制下,监管模式是否适应目前尚处于部门分割状态的不同金融期货产品市场的统一管理,依然令人担忧。证券业和期货业未混业先混战,更是严重影响到了两大市场的稳定。
此外,虽然说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客观上将消除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制度性障碍,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现实和理想的统一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在有锁定期限制的条件下,可流通不等于全流通,而作为非全流通条件下的对冲功能和全流通条件下的对冲功能显然亦不可能同日而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