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对老鼠说,我给你个机会,允许你自己找食。但如果我觉得不顺眼,可别怪我手狠。
老鼠喜不自胜,说:那好啊!订个对赌协议吧。
猫说:订什么协议啊,赌不赌我说了算。
猫是谁?老鼠为何?明眼人自然一看就知。
最近发表的上市公司并购新规,较大幅度地放低了上市公司收购的门槛,对于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并购重组,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显然是有好处的。
并购重组不能因为出现了德隆出现了托普出现了顾雏军而因噎废食,转型接轨中的资本市场更不能因此而停止了走向市场化的脚步,就此而言,在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尾声且全流通IPO已经提前切入的新形势下,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所作出的重大调整可以说是十分必要的适时之举。
新规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改变了“过渡期不得改选董事”的不合理规定,并相应改变了过去的事前审批模式,从而使收购人可以拥有更多的自主空间,也有利于降低收购成本,提高收购效率。毫无疑问,无论是有志于借助A股市场平台进行产业整合的“袋鼠”,还是热衷玩资本游戏于股掌之上的硕鼠”,都有理由为之欢欣鼓舞。不过,千万不要以为并购之路从此就真正成了无障碍无风险的绿色通道。对于玩火者,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无申报要求的外交特权并不可同日而语,一方面,你不仅不知道在虎视眈眈的监控镜头面前还有没有属于自己的隐私,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一把悬在你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利剑随时可以以监管的名义落到你的头上。
《收购办法》在信息披露要求的严格性方面同美国的《萨班斯法案》表面上颇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不同的是,一个无限扩大的自由量裁权,说到底无非是行政监管人员主观意志的体现,而另一个则是问责机制和相应的刑事惩罚相结合的严肃法律。性质的不同,最终所可能发生的效率和收到的效果均未必相同。
尽管有关方面一直试图告诉人们,加强监管措施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但是,自由量裁权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的缺陷始终是无法避免的。事实上,当并购为了保壳借壳的需要而一次又一次地成为运动时,当人们分不清资源配置还是资本游戏的区别的时候,监管的先见之明又在哪里呢?等到并购出了问题的时候,再严厉的监管也不过是马后炮而已。
今天,“并购时代的到来”尽管依然不无为股改疑难杂症问题排忧解难的功利主义色彩,但并购门槛的放低,对于并购的市场化,毕竟是一个极大的推进。大家都明明知道功利主义的并购运动在有的时候无异于饮鸠止渴,也知道过度扩大行政监管权力和过度仰赖行政监管对于市场化,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未必是一件好事,“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形还将在所难免,但并购在带来风险的同时,带来的更是机会。
在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基础尚不完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既然监管当局还是习惯于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那么没有办法,大家也就只好奉陪,赌上这一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