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股改方案轻易进入了表决程序。一扇本来没有开启的或者说从管制的角度来说应该是不容易推开的政策之门竟然如此轻而易举地就被推开了,轻易得似乎有点不可思议。
深发展《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特别提示”表示,该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股东分红的承诺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需取得财政部的同意或批准。但是,就在深发展股改方案付诸表决的前夕,该行发布的董事会公告称,该行已向财政部门进行了书面请示,后者表示定向分红作为深发展股改对价支付方式并非财政部门的审批事项。股改说明书“特别提示”所指之“财政部”和董事会公告所称之“财政部门”,前者无门而后者有门,存在一字之差。谁都知道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在概念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后者如果实际上指的是深圳市财政局,那么,如果其并没有得到财政部的授权,严格说来是没有代替财政部表态权限的。在这里,深发展董事会公告的一字之差显然是打了一个蒙混过关的马虎眼。
联系到深发展零对价方案出现的异常背景,也许就不难找到问题的答案,深发展的股改方案之所以遭到大多数投资者的反对,不仅在于它的分红承诺并不具备确定无疑的前提条件而是建立在沙滩上的空中楼阁,而且还在于即使有可能兑现分红承诺其实际对价也只有可怜的近乎“零对价”的每10股0.48元。
深发展的股改方案根本意义就是以外国大股东特权的名义否定用对价方式来进行股改。如果让深发展大股东的零对价方案通过,不仅意味着流通股东的权益无从得到保护,而且也是对股改原则的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