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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投资收警示函 投资公募以外产品且未按期整改

2022年05月20日 16: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公布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紫金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截至2021年底,华泰紫金投资部分产品投资于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范整改。 

  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紫金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相关法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四条: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八十二条:过渡期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行制定整改计划,有序压缩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其持有资产未到期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老产品对接,或者予以展期。过渡期结束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发行或者存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 

  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设立的存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挂牌公司股票的,其所持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以及证券账户名称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受前述过渡期期限的限制,但最晚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 

  以下为原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截至2021年底,你公司部分产品投资于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范整改。 

  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积极有序推进相关产品的规范整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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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投资收警示函 投资公募以外产品且未按期整改

2022-05-20 16: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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