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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上海静安分公司违法被罚 使用未定期检验特种设备

2022年03月15日 17: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天眼查App看到,苏州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0万元,责令停止使用,处罚日期2022年3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2〕062021002666号)显示,2021年11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苏州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使用的场(厂)内专用车辆(设备代码:51103101062020090019)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09月21日。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09月21日,当事人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2021年11月3日案发当日,当事人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的情况下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10月5日、10月15日和11月1日使用上述特种设备。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未造成社会影响,亦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苏州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为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INGKA PRO HOLDING B.V.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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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7: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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