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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得电科应收账款高企 账户混用实控人违规放高利贷

2022年01月26日 06: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月27日,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得电科”)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习歆悦、惠淼枫。里得电科拟于深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2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4.75亿元,分别用于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停电作业工程服务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1年1-6月,里得电科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1亿元、3.26亿元、4.04亿元、1.3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78.92万元、6937.99万元、9099.47万元、2782.1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90.48万元、6843.37万元、8844.28万元、2669.5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81.30万元、-6135.55万元、3429.57万元、-1265.27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3亿元、2.87亿元、3.44亿元、1.5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83、0.88、0.85、1.19,净现比分别为0.82、-0.87、0.37、-0.45。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里的电科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0亿元、2.13亿元、2.55亿元、1.7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6%、65.59%、63.47%和134.15%。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7、1.87、1.79、0.6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2.19、2.13、2.47、1.10。 

  里得电科报告期发生的诉讼主要有五起:里得电科与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东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刘齐峰与许继三铃、里得电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里得电科与刘尧执行异议纠纷案件;王巍与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何振江、张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与何振江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据界面报道,公司实控人与公司账户曾混用,违规放高利贷,里得电科内控有问题。对于公司账户与实控人账户的混用,公司解释称是因部分费用不符合公司支付流程、员工薪酬奖金需保密、降低员工税负等。以2018年为例,公司当时尚未建立与新产品推广相匹配的销售团队,存在部分售前技术咨询服务通过外部专业人士及机构执行的情形,对方未提供有效票据,不符合公司费用支付的内部流程,因此未通过公司支付而由实际控制人垫付。销售人员奖金方面,2018年,实控人王颂锋通过个人账户向员工支付了110.71万元。就是因长期存在着账户混用的情况,实控人王颂锋还曾利用掌握公司资金的便利,以里得电科的名义对外从事放贷业务。里得电科在部分借贷案件约定的利息高达月利率为3%,这已经超出当时法院最高支持的民间借贷利息。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营收逐年增长的情况下,里得电科在2019年的主要原材料耗用却仅为1637.60万元,明显低于2018年的3694.46万元。招股书显示,在2019年,里得电科对美国ETI公司、日本NGK公司、日本YOTSUGI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34.95%、9.02%和5.22%,对三者合计采购金额(约1.07亿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49.19%。然而,招股书同时显示,在2019年,里得电科境外采购额(9032.84万元)占比为41.39%,明显低于上述对三家日美公司采购金额的占比之和。这样的数据“打架”又是为何呢? 

  据中华网财经报道,招股书显示,在2019年和2020年,里得电科向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三铃)分别采购商品339.47万元和1546.43万元,同时又向许继三铃销售产品1139.84万元和2136.38万元。许继三铃为里得电科持股40%的参股公司。 

  拟深交所主板上市 募集资金4.75亿元 

  里得电科是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工具、专业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者。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工具及其他产品和服务。 

  王颂锋直接持有公司28.5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王颂锋通过控制康菲得间接控制公司10.92%的表决权股份,通过控制明瑞达间接控制公司24.52%的表决权股份。因此,王颂锋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4.00%的表决权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里得电科拟于深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2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习歆悦、惠淼枫。 

  里得电科拟募集资金4.75亿元,其中1.93亿元用于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90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300.00万元用于不停电作业工程服务项目、1.2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收现比、净现比均低 

  2018年至2021年1-6月,里得电科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1亿元、3.26亿元、4.04亿元、1.3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78.92万元、6937.99万元、9099.47万元、2782.1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90.48万元、6843.37万元、8844.28万元、2669.5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81.30万元、-6135.55万元、3429.57万元、-1265.27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3亿元、2.87亿元、3.44亿元、1.5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83、0.88、0.85、1.19,净现比分别为0.82、-0.87、0.37、-0.45。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两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6710.16万元。 

  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3,9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63,63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六成以上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里的电科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0亿元、2.13亿元、2.55亿元、1.7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6%、65.59%、63.47%和134.15%。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7、1.87、1.79、0.6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2.19、2.13、2.47、1.10。 

  

  报告期内五起诉讼 

  里得电科报告期发生的诉讼主要有五起:里得电科与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东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刘齐峰与许继三铃、里得电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里得电科与刘尧执行异议纠纷案件;王巍与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何振江、张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与何振江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1)里得电科与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东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15年1月29日,优贷网公司向里得电科出具《借据》,载明:今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向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人)借到人民币计贰佰万元整,还款日期:2015年4月28日。此款由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付到以下账户:(户名:夏东方开户行:招行账号:51×××58)。借款人承诺:借款利息按月息2.5%计算到天,借款利息按每个月结算一次(借款利息若不能及时结算,则该笔借款利息自动按日1‰计算滞纳金)。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及时还清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其名下的所有公司关联资产及个人资产进行赔偿,并承担无限关联责任。该《借据》的借款人处有优贷网公司公章,担保人处有夏东方签名及捺印。 

  诉讼或仲裁请求:一审:A、判令被告优贷网公司向原告里得电科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2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B、判令被告夏东方对被告优贷网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C、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审:上诉人里得电科:A、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里得电科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截至2016年4月1日的利息353,753元;B、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里得电科支付借款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6年4月2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C、请求判决夏东方对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上诉人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借款本金1,978,044元及截至2016年4月1日的利息294,731元;2016年4月2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应以本金1,978,044元为基数;B、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裁决结果:一审:A、被告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里得电科支付借款本金1,978,535元及截至2016年4月1日的利息301,443元;B、被告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里得电科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1,978,5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4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C、驳回原告里得电科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准许上诉人里得电科、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执行情况:里得电科已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尚未执行完毕。 

  (2)刘齐峰与许继三铃、里得电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13年12月9日,第三人何振江以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60万元,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利息1万元。第三人何振江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条今借到刘齐峰现金款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借款人何振江”,借条上何振江签名并盖其私人印章,并加盖湖北三铃印章。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要求第三人换一张借条,2016年1月26日,何振江重新给原告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到刘齐峰现金款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利息每月按壹万元计算)借款人何振江(私人印章)”。2017年9月25日,原告与第三人就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了结算,第三人又重新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刘齐峰现金陆拾万整¥600000.00元。(利息按每月1万元计算)(1.67%)原欠利息2016年1月26日至2017年9月26日止共欠利息壹拾壹万伍千元整还款计划:2017年10月底前还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剩余款春节前结清(包括利息一次性结清)借款人何振江(按手印)”。2018年1月2日,第三人何振江又通过其女儿何慧向原告支付利息5万元。 

  诉讼或仲裁请求:A、判令被告许继三铃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及利息;B、判令被告里得电科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决结果:驳回原告刘齐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3)里得电科与刘尧执行异议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刘尧与何振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何振江未按照生效的(2018)鄂1303民初2260号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股权转让款3,386,000元的义务,刘尧申请执行。2018年10月8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1303执1408号执行裁定并向里得电科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2019年1月17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从里得电科银行账户中扣划了292万元。里得电科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2019)鄂1303执异3号执行裁定,驳回里得电科的异议请求。 

  诉讼或仲裁请求:A、不得执行何振江因履行合同义务已向里得电科交付的认购股票款;B、撤销(2018)鄂1303执1408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鄂1303执1408号执行通知书、(2019)鄂1303执异3号执行异议裁定书;C、立即返还贵院执行部门于2019年1月17日从里得电科银行账户中扣划的292万元存款;D、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裁决结果:准予原告里得电科撤回起诉。 

  (4)王巍与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何振江、张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基于(2018)鄂1321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何振江、张华应向原告王巍支付股权转让款510万元和逾期利息以及借款158万元和逾期利息。因何振江在里得电科处存有拟购股票款,故王巍与何振江、里得电科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明确里得电科可协助执行的债权金额为1,553,023.24元,里得电科同意协助执行本案。基于《执行和解协议书》和法院相关执行裁定,里得电科已协助履行。  

  诉讼或仲裁请求:一审:A、判令被告里得电科、许继三铃向原告王巍履行何振江、张华的到期债权159万元;B、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审:A、改判里得电科、许继三铃向王巍履行何振江、张华的到期债权159万元;B、请求确认王巍对何振江、张华在里得电科、许继三铃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C、判令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裁决结果:一审:驳回原告王巍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与何振江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17年4月18日,里得电科、许继三铃与何振江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里得电科购买何振江持有100%股权的湖北三铃。何振江在上述协议中承诺:除经审计的截止基准日前财务报表反映的债务以及经各方确认的债务外,湖北三铃不存在其他债务,否则何振江应自行承担;过渡期间亏损部分由何振江在资产交割日后30日内补足;任何一方违背该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30%的违约金(即3,465,000元),若因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的,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必要费用。同时,协议约定何振江因违反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承诺、保证需要向里得电科和第三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湖北三铃可从该保证金中支付。另外,协议还约定,若发生争议由里得电科所在地法院管辖。上述协议签订后,里得电科、湖北三铃均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而何振江发生多次违约行为,导致里得电科、湖北三铃为何振江支付其未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债务、过渡期亏损、律师费、税款等费用。 

  诉讼或仲裁请求:一审:A、何振江继续履行合同,向里得电科、湖北三铃承担为何振江垫付的费用4,690,530.24元,承担方式为:先抵销何振江在湖北三铃处的保证金3,000,000元,再扣除何振江在里得电科处等同于余款1,690,530.24元金额的股票发行份额;B、何振江向里得电科、湖北三铃支付违约金3,465,000元;C、本案诉讼费用由何振江承担。 

  二审:A、撤销原判第四项,改判何振江向里得电科支付违约金3,465,000元;B、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何振江承担。 

  裁决结果:一审:A、被告何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里得电科支付款项825,696.45元;B、被告何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三铃支付款项2,840,559.28元;C、被告何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里得电科、湖北三铃赔偿律师费10,000元;D、驳回原告里得电科、湖北三铃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A、维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鄂0192民初601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B、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鄂019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C、何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里得电科支付违约金82,569.65元;D、驳回里得电科、湖北三铃的其他诉讼请求。 

  内控有问题?实控人与公司账户曾混用 违规放高利贷 

  据界面报道,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来看,里得电科也存在着问题。报告期内,曾发生通过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湖北大喜、久保达和个人账户支付售前技术咨询服务费、发放销售人员奖金、支付借款利息及融资费用等代垫款项的行为。更为关键的是,公司还曾以放贷人的身份出现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而这已经超出了里得电科的经营范围。 

  对于公司账户与实控人账户的混用,公司解释称是因部分费用不符合公司支付流程、员工薪酬奖金需保密、降低员工税负等。以2018年为例,公司当时尚未建立与新产品推广相匹配的销售团队,存在部分售前技术咨询服务通过外部专业人士及机构执行的情形,对方未提供有效票据,不符合公司费用支付的内部流程,因此未通过公司支付而由实际控制人垫付。销售人员奖金方面,2018年,实控人王颂锋通过个人账户向员工支付了110.71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就是因长期存在着账户混用的情况,实控人王颂锋还曾利用掌握公司资金的便利,以里得电科的名义对外从事放贷业务。 

  如在2020年4月26日宣判的“里得电科与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东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来是向里得电科借款200万元,不过,上述款项均由里得电科的实控人王颂锋转向借款人。 

  根据上述案件中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法,里得电科不只是在该案里从事放贷,亦在其他案件中开展借贷业务,违反了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那么,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法有无依据呢? 

  记者检索裁判书网发现,有多起围绕里得电科及其实控人的王颂锋的民间借贷,且角色均为出借人。 

  梳理里得电科多年来的工商信息来看,其中并未提及放贷业务,也未查阅到放贷业务资质。因此,尽管外界无法判断里得电科是否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的情形,但无疑是存在着超经营范围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里得电科在部分借贷案件约定的利息高达月利率为3%,这已经超出当时法院最高支持的民间借贷利息。 

  招股书财务数据“打架”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里得电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1亿元、3.26亿元、4.04亿元,其净利润则分别为3381.88万元、7044.95万元和9221.51万元,业绩表现相当不错。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营收逐年增长的情况下,里得电科在2019年的主要原材料耗用却仅为1637.60万元,明显低于2018年的3694.46万元。 

  就算仅以销售自主产品(包括自主生产、工序外协和产品外协三类)来看,里得电科在2018年和2019年的收入分别为14133.27万元和14130.42万元,基本上保持不变。 

  为何里得电科在2019年的主要原材料耗用却显著低于2018年呢? 

  招股书显示,在2019年,里得电科对美国ETI公司、日本NGK公司、日本YOTSUGI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34.95%、9.02%和5.22%,对三者合计采购金额(约1.07亿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49.19%。 

  然而,招股书同时显示,在2019年,里得电科境外采购额(9032.84万元)占比为41.39%,明显低于上述对三家日美公司采购金额的占比之和。 

  这样的数据“打架”又是为何呢?里得电科方面向记者回应称,招股书“1-1-199:报告期内2019年境外采购占比41.39%”与“1-1-200:美国ETI公司、日本NGK公司、日本YOTSUGI公司三家前五大采购金额占比合计:49.19%”,该数据公司将在预披露更新中予以更正。 

  许继三铃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 合理性被问及 

  据中华网财经报道,招股书显示,在2019年和2020年,里得电科向许继三铃分别采购商品339.47万元和1546.43万元,同时又向许继三铃销售产品1139.84万元和2136.38万元。许继三铃为里得电科持股40%的参股公司。 

  

  

  在首发反馈意见,关于信息披露问题一项中,证监会则要求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关联方许继三铃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商业合理性。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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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得电科应收账款高企 账户混用实控人违规放高利贷

2022-01-26 06: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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