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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拟配股 子公司涉阜兴案资管无法按期兑付71亿

2021年12月06日 18: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近日,财通证券(601108.SH)发布了配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证监会就公司承销相关民企债券风险、涉阜兴案件相关风险、内部控制三方面向财通证券再次提问。 

  9月2日,财通证券发布了2021年度配股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公司拟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若以财通证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5.89亿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10.77亿股。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业务发展,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证监会于2021年11月8日向财通证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85号)》。关于涉阜兴案件相关风险,证监会注意到,财通证券参股的财通基金下属子公司上海财通资产自2015年7月起与上海阜兴实业集团发生业务往来,2018年6月以来相关资管产品无法按期兑付,涉及金额约70亿元。 

  对此,证监会对财通证券提出11问题,要求结合对财通基金的持股比例、财通基金董事会构成、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等,进一步说明申请人对财通基金未能实施控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海财通资产的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说明其资产管理业务财务核算流程、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说明并披露上述事项涉及的产品、合同金额、逾期余额及应付利息,以及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并披露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事项涉及的产品投资人的情况,包括机构/个人,本金、应付利息金额,如已支付或部分支付金额,剩余本金、应付利息余额;说明申请人、财通基金及上海财通资产是否对涉及产品的投资人给与直接/间接的给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垫款、借款、补助等;申请人、财通基金及上海财通资产就阜兴案件的风险敞口,计提的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结合基金子公司类似资管产品判决案例,说明是否存在赔付风险及对申请人的风险敞口,说明上海财通资产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是否符合同行业出险事件处置惯例;如果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并披露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及对财通证券业绩的影响;按照申请人作为财通基金发起人角度,分析测算上海财通资产最大风险敞口对申请人业绩的影响;除上述已披露风险事件外,财通基金及上海财通资产是否还存在其他较为重大的风险事件或潜在风险事件及影响情况;财通基金及上海财通资产及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财通证券在回复中表示,公司参股40%的财通基金下属子公司上海财通资产自2015年7月与阜兴集团发生业务往来,主要为在部分阜兴系资产管理计划中担任管理人。阜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朱一栋等人涉及集资诈骗罪一案在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期间进行了开庭审理,财通证券、财通基金、上海财通资产及其员工均未涉案。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阜兴集团、朱一栋等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公开宣判,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罚金21亿元;朱一栋犯集资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处罚金1500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无期徒刑、三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截至反馈回复出具日,该案件处于上诉期内,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因阜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朱一栋等人涉及集资诈骗罪一案尚未有生效判决,依据“先刑后民”的处置原则,上海财通资产涉及产品的底层资产处置尚待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进行,阜兴集团风险事件的相关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海财通资产发行的阜兴系资产管理计划涉及的底层资产均处在司法冻结阶段,未发生向投资者已支付或部分支付金额的情况。 

  上海财通资产发行的阜兴系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自然人和机构共计2334户,存续规模为70.96亿。其中,涉及自然人账户2303户,存续规模为45.64亿元,涉及公司账户26户,存续规模为21.79亿元,涉及基金、资管计划账户5户,存续规模为3.53亿元。 

  

  关于计提的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财通证券表示,上海财通资产属于独立的法人实体,其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海财通资产于2018年对以自有资金购买且由其管理的1.26亿元阜兴系资管产品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考虑阜兴事件未来期间可能对经营所产生的影响基础上,以其净资产为限计提预计负债1.20亿元。以目前所有在诉案件均需进行赔付作为假设前提,在此极端假设下,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足够覆盖目前所有的在诉案件所涉及的金额3178.65万元。因此,2018年后续期间,上海财通资产针对阜兴事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无变化。 

  财通基金作为财通证券持股40%的联营企业,不纳入财通证券的合并报表范围,仅在财通证券的报表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因此阜兴事件仅影响财通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投资收益科目,金额为上海财通资产的损失金额×80%×40%。根据持股比例,财通证券2018年度净利润相应减少0.79亿元,占2018年财通证券净利润9.72%。上海财通资产未在后续年度继续计提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对财通基金和财通证券无影响。 

  此外,财通证券表示,财通基金与上海财通资产均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由财通基金承担兜底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上海财通资产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处置符合惯例。 

  财通证券称,即使在以上海财通资产涉诉案件所涉及诉讼金额为限对财通证券业绩影响进行考量的极端假设下,财通证券净利润将减少3178.65万元,分别占2020年度净利润和2021年1-6月净利润的1.39%和3.04%。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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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18:02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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